律师档案
王春花
王春花律师
北京 海淀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春花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除合同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8-03-08 09:26)    点击:331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定的或当事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

  合同的解除有三种类型。①双方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②单方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③单方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共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e.法规定的其了情形。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法定解除 ,发生不可抗力一主与非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均享有。因预期违约、根本违约、迟迮履行、其他情形下 定解除权,仅由非违约方单方享有。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能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到对方是 。合同的解除权是典型的形成权,解除权人只要将解除和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不以对方同意为生效要件。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王春花律师微信:wangchunhua-lawyer

王春花律师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春花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春花律师,王春花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春花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5130977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春花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淀区律师 |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春花律师主页,您是第2249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