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姻存续期内,男方户口(非农业性质,河北户口)通过婚姻投靠至女方(非农业性质,天津远郊区户口),并迁移落户至女方户口所在地址的户口本上了。
2、女方户口(非农业性质)与其父母(父母均为农业户口,为天津远郊区户口,女方父亲为户主,)男方、女方、女方父亲母亲都在同一个户口地址的户口本上,男方户口经过投靠落户已经也落户至同一个户口本上(与女方、及女方父母为同一户口本上)。
3、请问律师专家:在男方和女方的婚姻存续期内,女方父母房子(房子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的平房)、农田(女方父母所有的农村基本农田),当如果进行女方父母的房子拆迁(整个村子有拆迁时)和农田国家征地占用(会有征地补偿)的时候,(1)此时因为男方与女方及女方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男方是否可以在法律上享有房屋拆迁与征地占用的合法补偿款?(2)是否男方可以分得拆迁房屋和征用土地的补偿款和房屋回签的部分补偿款?(3)男方在法律上有权利分得女方父母的相关其他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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